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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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部门职能

基本职能

1、负责起草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编制的核定与管理。

3、负责学院机构设置与调整、岗位设置,规定岗位职责。

4、负责职工全员竞聘工作。

5、负责教职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

7、负责办理教职工调动、调配、录用、辞退、退休和返聘等手续。

8、负责全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人考核晋级等工作。

10、负责职工的考察、教育、奖惩、管理和培养。

11、负责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及管理工作。

12、负责相关荣誉称号、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制定、审核奖励标准。

13、负责工资调整、审批、院内津贴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的管理。

14、负责学院人事统计报表。

15、负责临时工的聘用及合同管理工作。

16、负责人事档案、技术档案的管理。

1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聘教师队伍的管理。

18、负责学院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老干部“两个待遇”。

19、负责组织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管理老干部活动室。

20、负责职工的丧事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核发。

21、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

22、负责完成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2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