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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政策
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信息来源:人事处   信息访问量:2501

(冀人发 [2005]35号)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兴冀工程”实施,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和实力,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要求,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人才观,以普及创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培训使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掌握创新方法,提高创新能力,创造性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水平和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培训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三、培训内容

 

主要是创新概念和原理、创新思维和方法以及创新实践和目标导向等内容。以省人事厅组织编写,中国创造学会名誉理事长袁张度教授作序,中国创造学会副会长唐殿强教授主编的《创新能力教程》为培训教材。

 

四、培训考核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要紧密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工作实际,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颁证形式。一般每半年考试一次。可根据培训进展情况,以市和部门为单位,向省人事厅申请单独安排考试。具体办法另发。

 

五、结果认定

 

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北省创新能力合格证书》,以此为依据,按40学时或5学分,记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创新能力培训考核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参加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抓好动员部署。成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培训教育处,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师资培训、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各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市属部门和单位按照同级人事部门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要采取建立制度、机制制约、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典型推动、经验交流、舆论宣传等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培训管理水平,以创新思路做好培训工作。要从时间、经费等方面,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供必要支持。

 

3、认真做好教材发行和师资培训工作。要及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保证教材按时、按人发放到位。同时,积极做好师资选聘和培训工作,为培训开展提供师资保障。今年年底前举办全省创新能力师资培训班。

 

4、充分发挥各级创造创新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作用,利用各类优势资源为培训服务。各类培训教育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培训任务,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工作开展。

 

创新能力培训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和必修课目,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能力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列入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确保人员,保证质量,把工作做实、做好。省人事厅每年底要对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河北省人事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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