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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政策
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3-03-29   信息来源:人事处   信息访问量:2835

(冀人字[2006]60号)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和“人才兴冀工程”实施,建设“ 创新型河北”,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5]35号),现就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

 

创新能力培训工作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与分级组织实施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培训规划和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力争三年内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一遍。各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每年可按本地、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3比例,制定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培训定点

 

全省统一设置培训点。凡具有一定培训规模、较强师资力量、培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均可向所在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定点单位备案表》(附件1),经省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备案确认后,颁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并在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公布。

 

(三)培训标准

 

创新能力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通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以下标准:1.初步掌握创新能力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具备良好的创新意识;2.能够准确把握传统思维与创新思维区别,基本破除原有传统思维,形成结构优化、动态开放的创新思维;3.在自我训练基础上,形成具体的创新能力,能独立分析、创造性解决本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能够在本职工作中进行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四)培训师资

 

创新能力培训对师资知识基础、授课水平、思维结构等都有较高要求。其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一般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担任专业技术骨干;3.热爱创新事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思维品质;4.对创新理论有一定研究,具备较扎实的知识基础;5.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是成人教学经验,熟悉成人教学规律,授课水平较高。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师资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师资登记表》(附件2),经省或市统一培训并经省统一考核合格后,颁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全省创新能力培训师资库。未经培训或虽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创新能力培训教学工作。

 

(五)培训组织

 

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形式进行。

 

1、集中培训。由各市、省直部门单位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培训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省确定的定点培训单位进行培训,或由主管部门单位自行制定培训方案,报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远程培训。为扩大培训教育面,推动培训工作开展,确定河北省创造创新学会为培训定点单位,在中国创造创新网(www.cisi.cn)开设“河北省创新能力培训”专栏,为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提供网上培训或辅导服务。

 

二、考核工作

 

创新能力考核工作,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颁证。省直部门单位考试工作由省培训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各市考试工作由各市人事局负责组织。

 

(一)考试时间

 

创新能力考试每年定期考试两次,分别为7月和10 月第三个星期六上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市、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培训进展情况单独申请考试,但应提前一个月时间,且参考人数不少于200人,并填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告单》(附件3),经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同意后进行。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创新能力考试实行闭卷考试,以省人事厅组织编写、中国创造学会名誉理事长袁张度教授作序、中国创造学会副会长唐殿强教授主编的《创新能力教程》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原理应用能力,突出运用创新技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三)考试报名

 

参加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4,可从河北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备同版近期彩色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待办《河北省创新能力合格证书》。

 

省直单位考试报名由省培训考核办公室承办。每次考前20天,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表》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5)及软盘,一并报省培训考核办公室。

 

各市考试报名由各市人事局负责。每次考前25天,要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告单》、《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表》和《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报名汇总表》及软盘,一并报省培训考核办公室。

 

(四)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式样见附件6)分别由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和各市人事局编号、打印和发放。准考证号码为12位,前四位为年度号码,5、6位为省直和各市代码(具体代码为:省直00,石家庄市01,保定市02,张家口市03,承德市04,唐山市05,廊坊市06,沧州市07 ,衡水市08,邢台市09,邯郸市10,秦皇岛市11),7、8位为考点号码,9、10位为考场号码,11、12位为考生座位号码。准考证要在考前一周,发到参考人员手中。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

 

省直考点由省培训考核办公室确定,各市考点由各市人事局确定,并在考前报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备案。考点要求:1.考点一般设在省、市两级,边远地区和扩权县可视情况设置县级考点;2.考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具有10个以上标准笔试考场;3.一般要有承办社会考试的经验,能够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考试良好秩序。4.建有一支责任心强、作风正、纪律严、服务好的考试管理和监考队伍。

 

(六)监考工作

 

省直和各市考试监考工作由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和各市人事局分别组织。每次考试,省培训考核办公室选派人员进行巡视检查。

 

(七)试卷管理

 

每次考前2天,各市统一到省培训考核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在考后2天内将试卷统一送回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试卷保管工作,严禁试卷丢失和泄密。

 

(八)成绩和发证

 

创新能力考试60分合格。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试成绩在河北人事人才网公布。各市、省直部门单位到省培训考核办公室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合格证书。

 

三、收费管理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物价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财规[2001]7号)和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人字[2006]61号),培训费每人次255元。其中教学费200元,考核费55元。各市人事教育机构、定点培训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各市向省培训考核办公室缴纳考核费数额另行确定。

 

四、组织管理

 

为保证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省创新能力培训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孙朝华董军虎;联系电话:87909463、 87800263),设在省人事厅人事教育中心,负责全省培训规划、方案制定、教材编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为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权威性,确定省创造创新学会作为此项工作技术支持单位,并在省培训考核办公室建立专家库,负责培训考核技术指导、鉴定和服务工作。

 

五、近期安排

 

为全面启动培训考核工作,近期举办以下培训班次:

 

1、全省创新能力培训考核骨干培训班。1期。参加人员:各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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