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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
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17   信息来源:人事处   信息访问量:4687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选拔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推荐人选要按国家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进行选拔,对近五年来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要优先予以选拔。推荐人选须得到省内外、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我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只要符合选拔条件,都要尽可能地推荐上来。
      二、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程序、要求,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推荐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初 审并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人事厅。
      三、省人事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推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人选,经过有关专家评议后,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人事部。
      四、有关待遇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开发计划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被确定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由人事部颁发证书。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精神,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放4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推荐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7份;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奖励、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7年度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1份(见附件2,可从河北省人事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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